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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婷起诉《希望》

1999-09-0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在电影《红色恋人》中饰演女一号的梅婷日前将刊登其照片的广东《希望》杂志社推上被告席。

这幅刊载于1999年第5期《希望》杂志封面上的梅婷的靓照曾吸引了不少影迷,不过梅婷声称,那完全是未经自己许可的。她说,尤其令她气愤的是,该杂志封面在擅自使用其照片的同时,在照片上配以“男性避孕药最新情报”、“美丽可以伪造”等文字,对她的名誉及精神造成了损害。该杂志出版后已在国内外市场销售,该行为构成了对她肖像权的严重侵害。

梅婷现已向法院提出4项诉讼请求:1、判令被告在损害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;2、判定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,赔偿原告物质及精神损失3万元;判定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,赔偿原告物质及精神损失5万元;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
目前,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至截稿时,《希望》杂志社尚未向法庭递交书面答辩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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